恩人還是仇人?好人還是壞人
最近看傅佩榮解析的「老子」一書。「老子」真的很難懂,而我覺得傅佩榮教授所寫的這本書,好像是他集結了他在各處演講老子所說的內容。演講時,或為了增加趣味性,有時候會東扯西扯,而且說話時,因為是脫口而出,難免前後邏輯沒那麼嚴謹。因此這本書有些地方有點像閒聊似的不是很連貫,對於「老子」內容的的一些文字的解釋,解釋得並不是很清楚、很邏輯,但是有一些,或者是「老子」的重要概念,我是從傅教授所解釋的「老子」得到的,其中之一是「好壞、美醜、善惡,都是相對的」, 媽媽過世的前一年,我相信她的腦筋、意識、記憶是清楚的。 有一天,她突然有感而發:好人壞人實在很難簡單地界定。媽媽娓娓道來她所知的一段陳年往事:台裔的日本巡佐殺了舅媽的叔叔。按照日據時代的法律,個人是不能擁有武器的。舅媽的叔叔擁有一把武士刀,並且在人前炫耀,於是被當地警察,一位台裔的日本巡佐逮捕,後來遭到槍斃。舅媽的祖母因此恨死了這位巡佐,並且經常暗暗地詛咒他。後來有一天,這位台裔巡佐的兒子大學畢業,在當年鮮少高學歷的時代是很了不起的。然而樂極生悲,他們才剛剛歡天喜地慶祝大學畢業,隨即,這台裔的警察的兒子,因為被告發違反日本禁止收藏漢文書的法令,而遭到槍斃。而這台裔日本巡佐卻是在外公失業時,幫他引薦謀得一份派出所職業的「貴人」。因此間接傷害親朋的人,在某處、某個時候卻又是拉你一把的人。其實依我看,這兩件悲劇,都是因為違反當時政府法令造成的,警察只是執行逮捕和槍斃,警察並非立法者。要怪只能怪告密者,或怪自己沒藏好違禁品,或根本不應該把違禁品拿出來展示。當然,若非台灣是甲午之戰後成為日本的殖民地,台灣人看漢書,天經地義,怎麼會引起殺身之禍? 近年來,也許年歲漸長,看戲劇,特別不愛看那種有絕對壞人存在的劇情。什麼是我定義的絕對壞人?那種為了自己的利益,不惜破壞或傷害甚至殺害會影響、阻礙他達成利益的人。有些人還有些抱歉,只是覺得不得已;有些甚至是破壞、傷害或殺害他人,還自認為「合情、合理」得應該。那麼,那個警察也是為了自己的工作而逮捕人,以致於被逮捕者遭遇死刑的判決,是否因此就說那個警察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(就業),不惜傷害甚至殺害他人的人呢?我覺得警察的工作是維護社區治安、抓捕違法的人,因此這個工作是按照現有制度、法律去執行,如果法律有問題,那麼人民應該設法去反應、改革。當然當時台灣被日本殖民,一般台灣人民沒有辦法改變日本的政策,這算...